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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签证(VISA)
签证签发手续
各类滞留资格签证签发向导
签证签发手续费
大韩民国签证样本
所谓签证(VISA)?
签证原来是一种”背书”或者 “确认”的,根据国家政策意思不同.各国签证的意思有所不同
认定外国人可以入境本国家 “入境推荐行为” 的意思和对外国人申办入境许可的领事
“入境推荐行为”的意思.在大韩民国理解后者,即 “对外国人申办入境许可的领事的入境推荐行为”.
因此, 外国人带有本人的签证, 和航空口岸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审查员人的入境审查结果不符合入境许可条件的情况 不准许入境的。
无签证入境的情况
签证是入境许可的基本条件的在大韩民国要入境的外国人原则(一定)带有签证.
但,下面相符合者可以无签证入境(按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2项)
由于受到再入境许可的人或者免除再入境许可的人许可或者受到免除的期 间届满之前入境的人
在与大韩民国签订签证免除协定的国家的国民根据那协定成为免除对象的人
为了国际亲善和旅游或大韩民国的利益等入境的人根据总统令决定受到入境 许可的人
受到难民旅行证明书出境后有效期间届满之前入境的人
如需要关于外国人无签证入境的项目请您
点击 确认
签证种类
单程签证
有效期内入境1次入境限制(使用1次就失效)
有效期间:从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
复数签证
有效期间内能 2次以上入境.
有效期间:从签证签发之日起
- 外交(A-1) 或者协议(A-3)的相符合的签证3年之内
- 根据复数签证签发协定的签证考虑协定上的期间
-互相主义其他国家利益等考虑签发的签证是法务部长官另外决定的期间有效
注意事项
要求签证签发承认的人决定承认可否之前在国内入境的情况看作放弃那个申请不准处理.
签证签发申请日期或者关于签证签发的法务部长官承认通报之日起超过3个月以后受到签证的时候重新申请办理签证
< 写成日期 : 2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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